关于填报2008年厦门大学面向漳州市招收走读生志愿的规定
依据《厦门大学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》并报有关部门备案,我校关于填报2008年面向厦门市招收走读生志愿的具体规定如下:
1、填报2008年厦门大学面向漳州市招收走读生志愿(以下简称漳州走读)的对象为具有漳州市(含所辖各市、县、区)户口且在漳州市各市、县、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。
2、填报漳州走读志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:首先,考生必须在本一批的第一志愿填报厦门大学面向福建省统招的志愿。在此基础上,考生方可在本一批的参考志愿栏中任选一栏填报漳州走读志愿。只有按上述要求的方式填报,我校漳州走读志愿方为有效。(相应院校代码请查阅《2008年福建省普高招生计划本》)
3、是否填报我校走读志愿由考生自行选择。凡不符合我校上述走读志愿填报要求,由此产生的影响走读录取等问题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4、我校将在本一批分数线上符合上述填报走读志愿方式的出档考生中,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和我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。
厦门大学招生办